第一条 为了明确收费的具体缴拨程序,规范纳入政务中心审批项目所涉及收费的上缴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有效周转,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纳入政务中心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在缴拨上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申办行政审批事项者,通过查询电脑触摸屏或服务窗口,了解所办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涉及收费,凡涉及收费的项目,应根据该项规定的收费标准填制“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一式三份(样式附后),第一联审批部门记账,第二联银行记账,第三联财政留存备查。
第五条 申办者将“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连同审批申报材料一并交政务中心办事窗口。
第六条 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申办者不知如何填写申报单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填写,确认无误后,在“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第二联机第三联上加盖“服务窗口专用章”和具体经办人名章,随即填写银行提供的“银行存款单”,一同返给申办者。
第七条 申办者持审核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及“银行存款单”到银行在中心所设收费窗口缴费,银行根据加盖有效印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及“银行存款单”收款,并将“行政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第二联作为银行记账附件分单位分项目登记明细账。
第八条 申办者将银行收款回执送交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办事窗口的具体经办人根据银行收款回执分单位分项目为申办者代开或开具收费票据。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与收款银行实行微机联网,各执收单位可随时与银行对账了解其收费入账情况。
第十条 收款银行根据各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实行不同的资金划拨方式。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申办者直接缴入市财政在工商行所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收费项目属于预算内资金的,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第十三条 收费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上划省、地级等其它性质的资金,按其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梅河口市政务中心涉费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申办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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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审批项目 |
收费标准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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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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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
一
联
审
批
部
门
记
账
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盖章: 银行签章: 经办人签章:
梅河口市政务中心涉费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申办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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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审批项目 |
收费标准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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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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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
二
联
银
行
记
账
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盖章: 银行签章: 经办人签章:
梅河口市政务中心涉费审批项目缴费申报单
申办单位: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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