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推进依法行政,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与当前我市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梅河发展”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梅河口市《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将梅河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如下,诚请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监督。
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必须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检查程序要规范,杜绝检查中态度野蛮粗暴和乱检查的情况。
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罚没款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杜绝临时工、单位职工退休返聘人员从事执法行为。
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必须坚持公开公证,按程序办理。服务态度要谦和,工作效率要快捷。
五、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按规定执行,做到合法合理,杜绝简单粗暴现象。
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杜绝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行为。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或刁难当事人的现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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